hello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注销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在商标注册后,因各种原因,需将已注册的商标从商标注册局的注册商标库中予以注销的一种行政行为。
注册商标注销制度是指在商标法律体系中,为了保护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商标的注销进行规范和程序化管理的一套制度。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但是有时候,由于商标所有人的经营情况变化、商标的识别力下降或者商标侵权等原因,需要对商标进行注销。
商标的注销可以分为自愿注销和强制注销两种情况。自愿注销是指商标所有人主动申请注销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商标所有人停止使用商标并不再有意愿继续使用;商标所有人主动放弃商标的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主动申请注销商标等。而强制注销是指商标注册局根据法定情形对商标进行注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商标所有人长期不使用商标;商标所有人故意欺骗商标注册局注册商标;商标违反法律法规;商标注册后在商品或服务中产生了负面影响等。
在商标注销制度中,注销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程序是关键环节。商标注销申请应当向商标注册局提出,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商标注册局在受理注销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商标注册局将公告申请,并接受公众的异议。在公告期限内,如果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商标注销程序将继续进行。如果在公告期限内有异议,商标注册局将组织听证会,对双方的意见进行调解和解决。商标注册局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意见作出决定,决定是否予以注销商标。
商标的注销对商标所有人和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注销商标意味着可以减少商标的管理成本和商标使用问题的法律风险。对于社会来说,注销商标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商标的注销也需要引起重视。商标注销制度虽然能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容易被滥用。一些商标所有人可能会滥用商标注销制度,以达到恶意竞争的目的。商标注销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加强监管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注销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注册商标的注销是商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注册商标注销制度为商标使用者提供了一种保护权益的手段。受理和审查程序是商标注销制度的核心环节。注销商标的过程也需要注意防止滥用和强化管理和监管,以保障商标注销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注销制度
1. 商标可以注销,商标注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申请注销商标来使商标失效。
2. 注销商标的理由包括商标注册无效、商标注册人自愿注销等,具体可以参考《商标法》相关规定。
3. 商标注销也需要提交一定的申请材料和缴纳相应的费用,而且商标被注销后不能再使用,因此需要在申请前仔细考虑。
你好,是的,商标可以被注销。商标可以被注销的原因包括:
1. 商标所有人自愿注销商标;
2. 商标所有人未按时续展商标注册,导致商标权利消失;
3. 商标权利被宣告无效;
4. 商标被法院判决无效;
5. 商标权力被依法撤销。
商标注销后,该商标的权利将被撤销,并且该商标将不再受到任何保护。
可以
商标可以注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注册商标的注销情形
法律分析:第一、因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的;第二、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第三、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注册商标注销制度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注册商标注销后继续使用
原因1:连续三年不使用
有人问:为什么之前注册了一个商标,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还可以撤掉?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收到了商标局发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你,我们简称“撤三”,这句话意思是说,别人是有法可依的,简单来说,就是汉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组合来组合去也就这么多,商标审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册的原则。
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标所有者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如果想要申诉的话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原因2:恶意抢注商标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原因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如果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原因4: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企业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商标法》角度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原因5: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也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商标将被撤销!这就涉及到商标十年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注册商标的注销和撤销
很多人不明白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其实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销,是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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